“见义不为,无勇也。”
早在《论语·为政》中,就有这样的说法。而在大力提倡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见义勇为者的正义之举,在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着良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中央各有关部门对见义勇为工作十分关心支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表彰见义勇为英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1988年至2006年间,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联合举办了10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活动,宣传表彰了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促进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宣传表彰见义勇为英模,引领社会风尚
7月19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内,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正在举行。这一刻,光荣属于他们,国家和人民用鲜花与掌声向他们表达着最真挚的敬意。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各界瞩目的见义勇为评选表彰活动,主办单位由之前的4个增加到8个,增加了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这充分彰显了全社会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在1988年至2006年举办的10届评选表彰活动中,共表彰奖励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1059名。每次表彰大会,中央领导都亲自出席、会见与会代表,合影留念,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重要讲话,在全国形成了广泛的影响。
2007年,国务院纠风办在清理整顿评选表彰活动时,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被取消。为不影响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表彰奖励工作,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报经公安部批准,制定了 《关于表彰奖励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的暂行规定》,开展了及时表彰见义勇为英雄的活动,先后到湖南、湖北、内蒙古、江西、河北、辽宁、吉林等20余个省区市,与当地政府共同召开表彰大会,及时表彰奖励了75名全国见义勇为英雄。2010年11月,国务院纠风办同意恢复举办两年一次的联合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活动。
自2011年7月《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通知》公布以来,组委会收到的网络和手机投票有效票数达到1300余万张。每一张选票,都浸润着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英雄的褒扬和爱戴。
可喜的是,除了每两年一次的综合表彰,对见义勇为英雄及群体的专项表彰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从2004年开始,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连续举办了8届英雄司机表彰大会,表彰全国各地的见义勇为司机已达424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8年的历练和沉淀,使“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无论是从规模、形式、内涵,还是活动效果、社会影响等方面,都越来越趋于成熟,打造了“见义勇为英雄司机”的公益品牌。
积极推进见义勇为立法工作,保护英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者常常是冒着生命危险在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和制度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