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苏政发【2020】31号)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和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无锡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审议评定,拟推荐6名见义勇为人员参评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推荐1个集体参评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1名个人参评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
一、参评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称号
1.杜康,男,勇敢与持刀歹徒搏斗,保护同事生命安全,协助警方抓获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
2.孙成春,男,英勇阻止持刀歹徒行凶,保护他人生命安全,协助警方抓获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
3.陈雷雨,男,冒着生命危险在G2京沪高速公路上排除障碍物,预防重大交通重大事故发生。
4.王坤,男,勇敢与持刀歹徒搏斗,协助警方破获1起抢劫案,3起盗窃案。
5.徐凤生,男,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救出4名落水儿童。
6.张子龙,男,冒着生命危险在锡宜高速公路上对起火货车抢险灭火,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二、参评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
(一)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有力,积极作为,廉洁勤政,见义勇为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形成特色品牌亮点,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制度完善、成效明显,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权益保护和社会宣传等工作示范性好、社会影响力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5月1日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推荐对象: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0年以来,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无锡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公安厅、省基金会的大力指导下,以宣传贯彻实施江苏省、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为主线,自觉把见义勇为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无锡建设大局,提高站位,知责思为,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创建工作新格局,见义勇为工作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新表彰形式,精准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走出了新路子、取得了新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贡献了强大精神力量。,全市见义勇为英雄层出不穷。3年多来,全市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5158人次,有47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人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1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人获江苏省道德模范,62人次获评中国好人、江苏好人、无锡好人。见义勇为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充分肯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基金会领导多次批示,市基金会被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2021年度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10月通过省级4A级社会组织评估。
三、参评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勇挑重担,无私奉献,热爱见义勇为事业。在见义勇为工作体制机制、基层基础建设以及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中成效显著。专职从事见义勇为工作三年以上。2020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020年5月1日以来,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等问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
(二)推荐对象:高琳(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部主任)
高琳,女,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部主任。2015年从事见义勇为工作以来,不断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以踏实肯干、务实攻坚、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推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机制健全、宣传质态提升、确认工作规范、权益保护细化、基金会自身建设,为无锡见义勇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1日到15日。如对被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反映。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杨路218号四楼,邮编:214000,电话:82215238。
无锡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