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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义字[2016]71号关于对沈惠国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关键字:锡义字,2016,71号,关于,对,沈惠国,予以,表彰,并,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量:1602

沈惠国,男,19634月出生,上海人,住惠山区堰桥街道陆苑17-101,徐家保安公司金融护卫。

 

2016722,沈惠国驾驶电动车途经锡龙路丰涵桥58号时发现一起车祸,两辆电动车碰撞后,其中一名女车主倒地不起,男车主驾驶电动车沿锡龙路由东向西离开事故现场。沈惠国见状立即追赶,在凤翔路林陆巷路口将男子拦截并带回事故现场,交警支队北塘大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了解,男子吴广(29岁,无锡人)当日驾驶电动车行至锡龙路丰涵桥58号前路口,与女子陈大双(49岁,兴化人)的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吴广企图逃逸,被沈惠国追赶并拦截,后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一千九百元。

为表彰沈惠国云见义勇为,积极配合警方抓获肇事逃逸者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沈惠国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壹仟元。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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