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转账汇款,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
(二)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协助公安机关挖出重大犯罪团伙、摧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的予以重奖,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三)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网上在逃人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四)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从事“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收购贩卖人员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五)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六)直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直接抓获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团伙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七)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举报异常取款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八)警务辅助人员、网格员、银行工作人员主动发现、精准研判、积极劝阻,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视情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