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表彰决定

锡义字[2016]69号关于对钱未兴、王金富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量:2195

钱未兴,男,19627月出生,无锡人,住惠山区寺头家园9701室,个体商户。

王金富,男,19632月出生,无锡人,住惠山区寺头家园91102室,退休人员。

 

20168249时许,钱未兴发现惠山区堰桥街道天一街红帆浴室东侧巷内一名男子正在尝试拉开一辆轿车车门,形迹十分可疑。遂与同在店内的朋友王金富冲出店门抓捕男子,男子见状欲驾驶摩托车逃跑。钱未兴不顾自身安危冲上去一把拉住其摩托车后视镜,与嫌疑人一起跌倒在地,后发现右膝盖受轻伤。王金富也奋勇上前与钱未兴合力控制住男子。但男子拼命挣脱后逃离现场。钱未兴将嫌疑男子遗留的摩托车、头盔等作案工具交到惠山分局西漳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将男子抓获。经审查,男子张新宅(43岁,江苏沭阳人,有前科)如实交代了当日窜至堰桥街道天一街红帆浴室东侧用拉车门方式盗窃私家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现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为表彰钱未兴、王金富云见义勇为,积极配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钱未兴、王金富予以表彰并各颁发奖金贰仟元。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