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表彰决定

锡义字[2016]35号关于对陈永、谢其雨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量:2105

  勇,男,19718月出生,江苏淮安人,住北塘区惠龙新村282103室,无锡市华东物业公司保安。

谢其雨,男,197312月出生,江苏淮安人,住滨湖区景亭苑101202室,无锡市华东物业公司保安。

 

 2016329凌晨3时左右,滨湖区华东大厦物业保安陈永、谢其雨在监控视频上发现一名男子从大厦地下车库入口往下走,行迹可疑。两人随即前往查看,该可疑男子见到两人立即转身逃跑。陈永、谢其雨奋力追赶至华东大厦门口将男子抓获,发现其身上藏有一把铁锤,有盗窃作案嫌疑,遂报警。滨湖分局溪南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男子带走。经审查,男子吴林有(33岁,山东烟台人)对其多次在无锡滨湖区盗窃自行车(案值八千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表彰陈永、谢其雨见义勇为,配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陈永、谢其雨予以表彰并各颁发奖金壹仟元。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