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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义字[2017]21号关于对路某某、许某某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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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某(化名),男,江苏无锡人。

许某某(化名),男,安徽芜湖人。 

2017324日晚,路某某与许某某及朋友经过市中心某广场门口时,发现一名男子在偷手机,立即追上去控制住嫌疑男子,男子使劲挣脱跑至一栋大楼前欲翻门逃离,滑落在地,一路追赶的路某某与许某某乘机上前将其抓住并报警,崇安分局崇安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带离。经审查,男子张某钰对其窜至商业广场偷盗两部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表彰路某某、许某某见义勇为、积极配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路某某、许某某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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