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表彰决定

锡义字[2017]9号关于对周海忠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关键字:锡义字,2017,9号,关于,对,周海忠,予以,表彰,并,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1/22 浏览量:1659

周海忠,男,19593月出生,江苏无锡人,住南长区金城新村95103室,无锡市蠡湖风景区管理处保安。

 

201617下午145分许,蠡湖风景区管理处保安周海忠巡逻至环湖路1881饭店太湖边时,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正往湖中央走。他预感女子要轻生,当即在湖边喊话劝导女子。女子不听劝阻继续走,湖水很快淹没至其胸口,眼看就要沉入湖中,周海忠不顾天气寒冷立即下湖营救,奋力将该女子拉到岸边,同时立刻报警并通知同事前来帮忙。经调查,该女子名叫陆荷凤(52岁,江阴人),因感情纠纷投湖轻生,幸周海忠及时发现并救起,避免了悲剧发生。

为表彰周海忠见义勇为、积极救援遇险群众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周海忠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贰仟元。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