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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义字[2016]77号关于对范虹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关键字:锡义字,2016,77号,关于,对,范虹,予以,表彰,并,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量:1589

范虹,女,196410月出生,江苏无锡人,住滨湖区隐秀苑3601室,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员。

 

201682911时许,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员范虹发现一名30多岁的女子从A2宿舍楼走出,形迹可疑,便上前要求她登记身份信息,女子拒绝登记,范虹立即将其拦住并报告学校保卫处。此时有学生从A2宿舍楼跑出称其手机与钱被盗,学校保安与滨湖分局雪浪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在女子背包及裤子口袋内发现了学生丢失的手机与600元钱,后民警将嫌疑女子带走。经审查,女子陆益女(36岁,浙江慈溪人)对其窜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A2宿舍楼105宿舍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表彰范虹见义勇为,积极配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范虹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壹仟元。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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