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项目化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慈善组织管理办法,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围绕奖励、保护、优抚、宣传等工作确定三至五个重大项目。
二、项目的确定,在每年工作要点中确定,或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项目由市基金会经办人编制经费预算,向理事长办公会议汇报。理事长办公会议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2万元(含2万元)以上项目,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项目完成后由承办单位提供决算书、清单及票据,基金会秘书长验收确认后,向理事长办公会议写出报告。超出预算必须说明情况。
五、项目经费支出按审批权限由基金会领导签字、入账汇款。
六、凡2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分别报基金会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以上均必须有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
七、项目的经费预算、实施等工作由市基金会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