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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义字[2016]67号关于对刘剑云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关键字:锡义字,2016,67号,关于,对,刘剑,云,予以,表彰,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8/30 浏览量:1956

刘剑云,男,19611月出生,江苏无锡人,住新吴区叙丰里65301室,大桥中学保安。

 

201672中午11时许,刘剑云驾驶电动车沿长江北路向南行驶至新光路口时,发现一名女子摔倒在地腿部受伤,在女子南面5米左右一名老人正驾驶电动车起步离开,女孩求助路人阻止老人离开,刘剑云见状立即开车追赶老人,在路口南面200米处成功拦截,并将其带回事发现场。随后女子由120急救车送医,刘剑云留在现场配合新吴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进行调查。经了解,肇事人夏光祖(男,72岁,无锡人)当日驾驶电动车行至长江路、新光路口,与女子沈丹萍(28岁,无锡人)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沈丹萍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夏光祖企图逃逸,被刘剑云及时拦截,后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

为表彰刘剑云见义勇为,积极配合警方抓获肇事逃逸者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刘剑云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壹仟元。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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