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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义字[2016]49号关于对夏帆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关键字:锡义字,2016,49号,关于,对,夏帆,予以,表彰,并,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7/19 浏览量:1623

夏帆,男,19911月出生,江苏宝应人,住北塘区刘潭三村19601室。

 

 20165151540分许,夏帆驾车沿中南路从西往东行驶,开到新华书店对面人行横道时,看见前面十多米处一辆银色轿车撞倒了一辆过马路的自行车,肇事车辆缓慢行驶十几米后从旁边车道加速开走。夏帆迅速记下车牌号码,开到骑车老人身边,让老人报警,并将自己手机号告诉老人。后交警联系到夏帆,夏帆将自己看见的情况告知交警,并主动提供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录像。经了解,当日男子何海军(29岁,无锡人)驾驶车辆苏BV637U在中南路南侧机动车道内由西往东行驶到新华书店前人行横道时,遇老人邹水喜(63岁,江西人)骑自行车从人行横道由南往北横过道路,双方发生碰撞后何海军驾车逃离现场,幸夏帆提供相关线索,警方找到肇事男子后对其依法处以贰仟元罚款并拘留七日。

为表彰夏帆见义勇为,积极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夏帆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壹仟元。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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