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第十四次办公会议纪要

关键字:市,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第十,四次,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量:1956

2018614日、625日,王立人理事长主持召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3132理事长办公会议,传达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江苏最美见义勇为环卫工(送奶工、送报工)”推报、购买见义勇为人员购买综合保险和不记名见义勇为人员意外责任保险、《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修订等事宜。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了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座谈会精神

621日,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座谈会在常州召开,我市基金会理事长王立人出席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传达了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弘强、常务副理事长邵木金在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确定了我市传达贯彻省会议精神的部署和相关工作,对推进见义勇为基金公开募捐活动、专项表彰、地方立法、主题晚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明确了要求。

二、会议研究了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综合保险和不记名见义勇为人员意外责任保险相关事宜

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保险制度,参照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做法,为全市183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购买包含意外和疾病身故险、住院险、意外骨折住院险、重大疾病险等4个险种的综合保险,保费每年每人500元。同时,投保5份不记名见义勇为人员意外责任保险,保险期1年,保费每份1万元,对因见义勇为受伤、死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赔偿。见义勇为人员保险投保费用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会议要求市基金会办公室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无锡公司洽谈协商投保事宜,并提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

三、会议研究讨论了《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修订稿

现行《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修订于2016年,对规范和指导基金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期,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类公益基金会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并明确申请认定慈善组织需在《章程》中增加符合《慈善法》精神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应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相关规定,市基金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民政部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对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进行了修改。理事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了《章程》修订稿,原则同意涉及的44处修改,要求市基金会办公室尽快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民政厅预审,并提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决定。

四、会议研究决定推报胡金希参评“江苏最美见义勇为环卫工(送奶工、送报工)”

根据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绿叶奖江苏最美见义勇为环卫工(送报工、送奶工)评选活动相关要求,会议决定推荐我市见义勇为人员胡金希参加江苏最美见义勇为环卫工(送奶工、送报工)评选,要求市基金会办公室按要求抓紧做好上报工作,并落实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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